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教学助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门户管理员发布日期:2012-06-13点击量:
各院、部、处、室、所、中心:
为保障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法大发〔2011〕104号),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12-2013学年秋季学期学校教学助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设岗学院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学生依据教学助理聘任条件与岗位设置计划申请教学助理岗位,教学助理岗位备案,教学助理岗位考核与岗位津贴发放。
二、工作要求
1.各设岗学院要加强对于教学助理的岗位聘任工作领导,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2.设岗学院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确保教学助理岗位应设尽设。除英语专业、德语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必须设置教学助理岗位,鼓励通识核心课程、通识主干课程、案例课程、研讨课程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3.研究所、教研室要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课程教学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组织研究生积极申报,确保所有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得到落实。
4.各设岗学院要加强对于教学助理制度的宣传工作,充分调动主讲教师的积极性。保证主讲教师了解教学助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并能够在教学过程充分利用教学助理开展各项课堂教学改革与课外辅学活动,充分发挥教学助理作用。
5.设岗学院应当加强对于研究生的宣传工作,鼓励研究生申报教学助理岗位,保证研究生了解教学助理岗位的岗位职责,能够按照主讲教师安排高质量履行岗位职责。设岗学院应积极向本科生宣传教学助理制度,引导本科生积极主动与教学助理就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内容、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沟通交流。
三、工作进度安排
1.公布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
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应当根据下学期课程安排于2012年6月13日前组织教师完成下学期教学助理岗位申请,公布下学期岗位设置计划。
2.申请教学助理岗位
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应当根据教学助理岗位设置计划组织学生进行岗位申请,并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教学助理岗位应当填写《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申请表》(附表一)上交设岗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设岗学院应当于2012年6月22日前将本学院教学助理名单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见附表二)。
3.教学助理岗位的备案与岗位津贴发放
教务处、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教学助理名单进行备案,各学院教学助理于2012年9月3日统一上岗,聘期至学期末结束。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按照教学助理上岗工作时间与考核结果统一发放岗位津贴。
四、岗位考核
1.设岗学院是教学助理工作的考核主体,负责对教学助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教学助理履行应当填写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见附表三),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时间、地点和内容进行书面记录。工作记录表经主讲教师签字确认后,在每个月底上交设岗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工作记录将作为对教学助理工作进行考核的依据。
2.教务处将教学助理的考核工作纳入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教学助理评价指标体系,由学生对教学助理的工作进行网上评价。
五、其他
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王巍 电话:58909538
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刘瑞琴 电话:58908594
附件:
1.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岗位学生申请表
2.教学助理岗位汇总表
3.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工作记录表
4.关于印发实施《中国政法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