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门户管理员发布日期:2014-01-09点击量: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增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可操作性,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审机构
(一)学院成立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别担任正、副组长,七个专业组的组长,研究生班主任,一位研工办负责人共同组成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具体工作。
(三)成立学生奖学金工作小组。硕士生由各年级各专业各推举1名同学;博士生各年级推举1名同学,组成奖学金工作小组,在研究生班主任、研工办工作人员的参与下,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初审。
二、工作程序
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并按照申报奖学金学生的总成绩排名,确定学院获得奖学金的人选。
(二)研究生本人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1天)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申请奖学金。
1. 院《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和校《研究生奖学金申请登记表》,附成绩表一份,应包括所有上一学年的成绩,三份表格需本人签名确认;
2.学术论文、学术专著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辅以证明论文等级、质量的相关材料(以学校科研处的《科研管理典》为准);
3. 科研项目应有我校科研处备案的立项书,主持人身份以项目书列明内容为准;以横向项目申请加分的,应提交我校财务处项目经费到账证明;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主持人和参加人以项目书为准。其他情况不在评定之列。
4.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综合素质加分应有相关认证、证书或类似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以年度申报的截止日期为限。
(三)学生工作小组汇总、初审
此阶段(3天)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成绩单统计成绩,计算、核对平均分和考评分值。
2、对提交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评核分。如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含糊不清的情况要与申请人进行核实,若核实之后申请人仍有异议则由奖学金学生工作小组做好备注,提交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对于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和项目成果进行整合分类,形成名单,交由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对提交的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对,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评核分。如有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材料含糊不清的情况需与申请人进行核实,若核实之后申请人仍有异议则由奖学金学生工作小组做好备注,并提交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4、所有材料核实完毕后,须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签字后不得再修改评审信息。
5、将评审之后的考评分值汇总,制作全年级的排名表格。
(四)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评定
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评定,此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对初审结果进行核对确认,对于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表决决定。
2、根据确认之后的考评分值和排名,确定获奖名单。
(五)公示与异议处理
学院对研究生奖学金获奖结果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工作小组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院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七)评定结果上报。
三、评定标准与评定规则
(一)评价因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可从申请人上一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二)考评分值计算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必修课平均成绩乘以60%,满分60分(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必修课包括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限选课、学年论文、读书报告、前沿讲座报告等研究生培养必修环节。
2.科研成果
参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须与专业内容相关(相关性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应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名义发表,其认定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科研管理典》相关规定进行。获得“学术新人”荣誉称号的,视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学术新人”评选出的优秀论文和在《研究生法学》发表论文的,视为在一般期刊发表论文。研究生院设立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属于校级科研项目。
科研成果的考评分值,不设上线,并按照以下标准计算:
(1)论文: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25分,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0分,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1分,最高累计2分。共同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按论文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导师为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学术专著:每部20分。合著专著的,第一作者按标准分值的70%计分,其他作者不计排名,按照标准分值的30%除以作者数计算分值。专著有主编、副主编的,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20%计分,副主编按照标准分值的10%计分,余下的分值按实际承担部分计算;不能确定各自承担部分的,由主编根据每位作者承担的比例确定分值;主编、副主编为多人的,不计顺序,平均分配应得分值。
其他著作每部10分,计分方法参照学术专著的计分方法。
(3)科研项目:主持国家级项目每项20分;主持省部级项目每项15分;主持横向项目,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每项10分,项目经费10万元以上的每项8分,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的每项2分;学校项目每项5分,主持人按照不低于标准分值的40%计分,其他参加成员不计排名平均分配剩余分值。
科研成果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度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移入下一学年度用于奖学金申报。
3.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考评,满分总计为10分,具体考评细则如下:
项目 |
最高分值 |
考核内容 |
单次得分 |
社会实践 |
4 |
需提供不少于1000字的相关实践报告 |
4 |
公益活动 |
3 |
参加省部级以上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
3 |
参加学校、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
1 |
参加院内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 |
0.5 |
表彰奖励 |
3 |
国家级奖励 |
3 |
省部级奖励 |
2 |
校级奖励 |
1 |
院级奖励 |
0.5 |
(三)排名规则
按照分数排名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获得者。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科研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3.总分值、科研分值相同,学习成绩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五、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参照《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解释适用。
六、本细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最终解释权。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