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理论研讨会成功召开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门户管理员发布日期:2017-04-19点击量:
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学科群及中国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和平发展论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理论研讨会,于2014年12月18日下午在研究生院科研楼B209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党委书记兼副院长卫灵教授主持。
首先,大会进行主题发言。学院邀请到的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教授从法学的角度对四中全会做出深刻的解读。他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性和意义做出“六个方面”的总体评价,他强调:四中全会与三中全会的决定是姊妹篇,其历史地位和重大意义绝不亚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接着,他从八个方面分析了全会的重大理论突破,还特别解读了大家关心的问题,如,关于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对“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三句话进行了分析,同时指出,全会在加强完善党的领导方面,体现为四个善于:“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李曙光教授还阐述了关于法治与改革关系,认为重大立法与改革相连接,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据,而法要适应改革的发展需求。李曙光教授对《决定》精湛的解读博得与会师生们的高度赞扬。他的讲解使大家受益匪浅。
胡尚元副教授多维度地对四中全会《决定》做了分析,提出自己的认识。他认为这是党的建设的课题,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仍然是党的建设,是解决党要怎么执政,怎么领导,怎么建设国家的问题,要解决如何依法治国和以规治党的问题。胡尚元指出,从党的历史地位转变来看,应做到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意识转变。他还提出如何从官本位过渡到民本位的观点,提出如何限制官权以及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如何维护等问题。黄东副教授从制度层面做了理论分析,他以历史的视角考察中国存在经验主义的现实,认为全面依法治国可以限制地方的权力,规定其权力框架,效果如何将有待今后的验证。张文灿副教授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角度作了发言,认为应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性、法治和德治的关系以及如何结合等三个层面进行分析。研究生代表邓玉兰从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发表自己的看法,从支持论和怀疑论两大观点,对行政决策责任终身制进行法理分析。
会议进入自由发言阶段。常绍舜教授首先表示,这次研讨会开得十分必要,李曙光教授的主题发言讲得好。他接着提出,四中全会重视法律实践、重视法规建设,并将其概括为“依法视国”“依法评国”“依法计国”“依法管国”“依法变国”五个方面。宋朝龙副教授认为,从“制”到“治”,两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法治的主体是谁,并认为立法权只能是人民的,这才是真正的民主,这一点西方社会也没有做到,东方社会只有做的比西方社会更民主,才能解决社会上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张秀华教授认为我们的法治远没有现代化,“依法治国”是法治的一次补课,国家的安全保障。段志义副教授认为,宪法的灵魂其实是对特权的限制,要做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党治和法治的问题事实上是特权与人民基本权利的建构问题,《决定》有了重大突破。赵卯生教授围绕《决定》精神,阐述了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刘媛媛副教授认为我国存在对权威崇拜的传统心理,要做到向法理型社会转变很难,要实现个体向群体转变,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的转变。阮广宇副书记从高端的顶层设计,构建中国法治国家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等方面,阐述了《决定》的意义。此外,人文学院的辛峰教授听说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讨论四中全会的主题:依法治国,也赶了过来,从始至终参加会议,并作了大会发言。
会场上老师们发言非常踊跃,最后因为时间原因不得不结束了大会的发言。
会议由卫灵教授总结发言,她指出,中央目前加大反腐力度,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问题已经成为涉及共产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必须依靠法治,治理国家、治理政府、铲除党内的腐败问题。“依法治国”一旦成为中央委员会通过的重大决定,也就为中央的反腐斗争提供了最好的法律依据、理论依据。同时,依法治国也有利于在国际上树立我们的大国形象。习近平提出要展示中国的“文明大国形象、东方大国形象、负责任大国形象、社会主义大国形象”这四种大国形象。“法治中国”必将会提升我国的形象,一个真正厉行法治的国家,一定会构建一个民主的中国、文明的社会;在国际上也会提升一种信任度、亲和力,有利于构建中国和平发展的外部舆论环境。她表示,今天大会开得如此热烈,觉得时间不够用,以后要给老师们提供更多的讨论平台,让老师们有更多的交流机会。
这次会议开得很成功,老师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今后希望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就“依法治国”这一话题展开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