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奖学金、优干、三好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门户管理员发布日期:2012-10-15点击量:
一、参评范围、参评条件及比例
请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办法》。为避免出现院校两级所认定的应评人数不同的情形,请各学院将参评人数基数依评选程序上报审核。
二、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应广泛发扬民主,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规定条件和比例进行评选。
1.9月30日前报送本次评选工作的学院联络人;
2.10月12日前按照附表1所列项目上报本院参评人数基数;
3.10月26日前完成奖项申报、资格审查和学号统计等评审工作;
4.10月29日—10月31日获奖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11月2日前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备案。
(三)校团委于10月26日前完成志愿服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10月29日—10月31日公示三个工作日,11月2日前将评审结果和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备案。
(四)学生工作部参照前述办法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1.10月12日前与各院核实确定各奖项的应评人数。
2.11月中旬将校长奖学金申请者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组织复试。
3.11月中旬将最终结果与各学院的评审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11月30日前公布评选结果、制作证书及将获奖同学的学号信息提交财务处。
(五)学校将于12月上旬举办“榜样法大”颁奖晚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奖项登记表从网上自行下载。
(二)向学生工作部报送的材料包括:
1.有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字、院学工办盖章的各奖项登记表(校长奖学金除外)一式两份,两份需分开,按照学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列;
2.科研创新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符合条件的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相关证明材料学院留存,仅需向学生工作部提交申请表及统计表),并要求申请者依照登记表所列填写清楚科研成果发表刊物名称、字数等信息;
3.竞赛优胜奖学金申请者提交符合条件的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并要求申请者依照登记表所列填写清楚获奖项目以及所获奖项级别,竞赛优胜奖学金由学院整理后,统一于10月22日前提交教务处认定,教务处认定后直接将结果反馈学生工作部。
4.校长奖学金申请者符合条件的材料复印件(一式13份)和奖项登记表;
5.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签字、院学工办盖章的参评人数基数表(附件1,10月12日前报送)、评审名单(依照附件2格式要求)、学号统计表(依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列,参照附件3格式要求,)、学院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申报情况统计表(附件4、附件5)的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为确保评选工作快捷有序地进行,请各学院汇集有关材料查实无误后以学院名义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主楼A405B),学生工作部将现场核实材料予以签收。如出现以一个年级名义报送、表格大范围缺漏、材料信息不明确等情形时,学院必须补齐后统一提交。上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中所涉的学院提交材料时间将以学院材料补齐时为准。
(四)关于奖项重合问题的说明。
1.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六条和《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2.根据《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或志愿服务奖学金者,学校按照各奖项规定分别予以奖励。同时获得以上奖项,又以同一业绩获得校长奖学金者,学校颁发相应荣誉证书,但只按照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发放奖金;同时获得以上奖项,又以不同业绩获得校长奖学金者,按相应规定分别发放奖金;
(五)为确保评审过程公正、民主、透明,学生处邀请校学生委员会学生代表全程监督,通过公告、网络和校园bbs等形式向全体同学及时介绍各学院及学校相关部门的评审进程,解答有关疑问。
(六)全体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机制改革,不再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七)评审过程中出现的疑问请及时咨询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科:58909125,熊元林。
评优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学院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高度重视,保证评优工作按照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顺利、高效地进行。
评定办法.rar
评选表格汇总.rar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办
201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