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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学年度中国政法大学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班级、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马克思主义学院门户管理员发布日期:2012-10-15点击量: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集中总结和表彰在学校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我校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1—2012学年度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先进班级、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奖学金及优秀志愿者评选,是为奖励在学校部门或社团组织下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群众,回报社会,在服务中努力践行公益精神,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本科生而设立。 
2.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校本科生可以进行申报: 
(1)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时间(以认证卡登记数据为准)累计超过100小时(含),参与活动项目数超过2项(含2项); 
(2)在本学年中专业必修课无不及格成绩。 
3.优秀志愿者每年度评选一次,按照积分排名选取前50名志愿者获得“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综合排名前20名的同学,将同时获得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为2000元。 

   (二)评选标准 
志愿服务奖学金及优秀志愿者评选采取积分制,按个人总分由高到底进行筛选,具体细则如下: 
1.总分=个人志愿服务时间×0.2+60周年校庆志愿服务时间×0.1+参与活动项目数×2+活动种类数×5+特殊志愿者得分+奖励得分。 
注:  
 (1)我校各社团举行的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时间一直只计算实际服务时间(不包括在途时间和其他准备时间),而60周年校庆志愿服务采用的是定额时间认证,为确保计分能准确反映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实际状况,经测算,确定个人志愿服务时间和60周年校庆志愿服务时间的不同权重; 
 (2)参与活动项目数:活动地点不同即为不同项目,活动地点相同而活动组织单位不同也计为不同的项目; 
 (3)活动种类包括:法律援助,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社区服务,支教助学,大型赛事,应急救援和其他类别; 
 (4)特殊志愿者得分: 造血干细胞抽样者可获5分,献血志愿者可获5分。其他特殊志愿者按实际情况酌情给分,特殊志愿者得分作为单独加分项,不计入参与活动项目数及活动种类数统计; 
 (5)奖励得分: 区级荣誉可获4 分,北京市及以上奖励可获8分。 
例如,张三参与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支教活动共60小时,参与中国政法大学西部志愿者协会举办的暑期支教活动共120小时,参与我校建校60周年校庆志愿服务共80小时,参与造血干细胞抽样活动,荣获北京市团委颁发的“优秀志愿者”称号,依据上述公式,他的总分=(60+120)×0.2+80×0.1+3×2+2×5+5+8=73分。 
2.各评分项目以认证卡登记数据为准。 
3.评选将以个人总积分高低进行筛选,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指标的先后顺序进行综合评定,其顺序为:参与活动项目数、活动种类数、个人志愿服务时间、特殊志愿者得分以及奖励得分。 

   二、志愿服务先进班级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班级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志愿服务先进班级评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先进班级评选面向全校进行,是对在志愿服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班级的一种奖励。班级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以班级为单位参与的,或参与人数达班级总人数2/3以上的志愿服务活动。 
2.以下条件之一的班级可以进行申报: 
(1)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班级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6小时或志愿服务活动参与次数超过3次(含); 
(2)在国家或社会较有影响的重大志愿服务活动中,或在大型志愿者主题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以班级名义为学校争得荣誉; 
(3)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获得北京市(或省级)以上表彰。 
3.志愿服务先进班级每年度评选一次,此次获奖名额为19个,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二)评选标准 
1.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集体领导核心; 
2.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文明健康的班风,本年度无任何学生违纪记录; 
3.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传承志愿服务精神。 

   三、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一)参评范围、条件及奖励办法 
1.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主要面向全校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学生组织和社团进行,是对致力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人员的奖励。 
2.评选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同学可以进行申报: 
(1)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在我校各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尽己所能,组织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推动我学校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2)曾参与组织在国家或社会具有影响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大型志愿者主题服务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 
(3)具有创新精神,不断挖掘和拓展新的志愿服务项目。 
3.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每年度评选一次,此次评定名额为54人,由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 

   (二)评选标准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纪行为; 
2.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工作执行力,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热爱志愿服务,率先垂范,传承志愿精神。 

   四、评选流程  
  1.信息公示、接受申请期:10月17日—10月22日 
在梅二海报栏、学生活动中心前海报栏及校园BBS对各奖项评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的同学请将申报材料直接送报至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活动中心210B室),无需加盖学院公章; 
申请志愿服务先进班级以及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请学院方面做好工作交接,务必在截止期内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 

各奖项申请材料包括: 
(1)申报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的,须提交:评定有效期内志愿活动认证卡、《志愿服务奖学金、优秀志愿者评选申请表》、学年成绩单及各种先进事迹(奖励)的证明材料。
(2)申报优秀班集体的,须提交:《优秀班集体评选申请表》及各种先进事迹(奖励)的证明材料。 
(3)申报志愿服务先进工作者的,须提交:《志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及各种先进事迹(奖励)的证明材料。 
各项申报材料请于10月22日17:00前报送至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活动中心210B室),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信息核实、复查期:10月23日-10月24日 
对同学和班级申报的认证时间、志愿服务项目数、志愿服务种类数以及各种荣誉、感人事迹和工作表现进行整理、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初步确定获奖名单。  
3.获奖名单公示期:10月25日—10月27日  
4.反馈信息接受期:10月28日—10月30日 
接受反馈意见,召开本年度志愿者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会议,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各报名表详见附件。 
2.为确保评选过程公正、民主、透明,校团委将通过公告、网络和校园BBS等形式向全体同学公开评审过程,解答有关疑问。 

如有疑问,请到青年志愿者协会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210B室)进行咨询。 
联系人: 
赵中名 联系电话:13436307777 
郭佑宁 联系电话:1501070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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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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